为顺利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我局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相关审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审核验收企业约45家,具体以企业申请为准,企业分布在惠州市7个县(区)。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协助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审核、汇总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指导申请企业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gdqjsc.com)上传有关资料。
(二)按照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部署,依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规定,组织专家组(3名以上,含3名)开展现场评估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督促通过验收的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出具验收意见。跟踪指导未通过验收的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按程序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三)根据省、市要求,将通过验收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和年度清洁生产绩效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局。
(四)协助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清洁生产政策法规宣传和培训,指导企业有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五)负责支付服务期限内验收工作涉及费用,包括专家费、税费、交通费和伙食费,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将有关费用转嫁企业承担。
(六)第三方服务机构中标后,不得在惠州市范围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业务,一经发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取消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资格。
(七)第三方服务机构在组织审核验收期间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谋取私利,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一经发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取消第三方服务机构。
二、服务费用
每家企业清洁生产评估验收服务费用不高于人民币肆仟元(4000.00元),包括材料审查费、专家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费、服务费、税金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对验收企业不超过45(含)时,按家4000元据实结算,对验收企业超过45家且少于55家(含)时则按20万元总价包干。
三、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服务机构,评分标准见附件1、2。
四、报名条件
(一)具备《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的通知》(惠府办〔2012〕45号)中第六点规定的条件,具体为:
1、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三)拥有一支熟悉国家和省清洁生产有关政策、透彻了解评价审核验收指标体系。
(四)具备1年以上(含1年)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循环经济项目咨询、评审相关工作经验。
五、申报资料及要求
报名单位提交申报书(见附件3),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申报表(填写机构设置情况、项目小组人员基本情况、近三年相关工作业绩等);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计划书;
(三)三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复印件,法人代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授权,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项目申报承诺书;
(五)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员工缴交社保凭证、员工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项目合同等);
(六)申报书统一采用A4纸张规格排版(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一式叁份,封面盖章并盖骑缝章,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号码;
(七)报名单位要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1年 4月 14日上午12:00前;
(二)电子材料请发送至gxjgyjnk@huizhou.gov.cn;
(三)纸质材料请送至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3号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联系人及电话:王树基,0752-2882669。
报名单位请于报名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初步审查表
2.评审指标体系表
3.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服务第三方机构申报书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日